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的離婚唯一標準。有其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法院不準予離婚,女方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