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向法院起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離婚起訴狀;(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3)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6)感情破裂的證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