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功能集中體現在教育功能、調節功能、社會促進功能三個方面。

1、教育功能:首先,教師的人格、品性、德操對學生人格的形成起着奠基作用。其次,教師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學業的發展起着催化和激勵的作用。再次,教師文明的言談舉止對學生行爲習慣的形成起着修正作用。此外,教師良好的心理素質對學生心理品質的形成起着完善作用。

2、調節功能:一方面,通過外部社會輿論的監督和評價,促使教師堅持符合職業道德要求的行爲,終止和糾正違背道德要求的行爲。另一方面,當教師職業道德由教師外在要求轉化爲教師個體的內在需求時,就會通過教師的良心和義務感經常地、主動地發揮作用,使教師自覺選擇教育規律要求的正確的態度和方法,調節教師個體的職業行爲。

3、促進功能:其一,通過培養學生,對社會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其二,通過教師自身來影響社會,促進社會道德風尚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