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登記注意事項

解除收養關係登記注意事項

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除了基於血緣關係發生外,可以基於法律行爲即收養而發生的關係,即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養關係的方法有兩種,一是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二是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1、須當事人雙方同意。2、當事人雙方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

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養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法》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