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如何解除收養關係

事實收養如何解除收養關係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便公開以養父母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行爲。

《收養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

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