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書是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而獲得的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爲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取護士資格證書的要求如下:1、獲得當年護理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2、獲得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學歷證明;3、獲得醫療機構擬聘用在護士崗位的有效證明;4、獲得醫療單位臨牀實踐證明和業務技術考覈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