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變更都需要什麼資料

護士資格證變更都需要什麼資料

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註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覈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註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爲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註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爲護士變更註冊提供便利。

護士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覈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註冊部門自受理延續註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覈。審覈合格的,予以延續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