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制度。護士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根據護士執業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覈表;(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牀實習證明;(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