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介紹如下:
護士資格證:
1、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爲貫徹國家人事部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2、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
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製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
4、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爲考試成績合格。
護士上崗證:
1、護士參加工作之必須條件之一。
2、當護士執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帶着成績單、資格證、學歷證書等,由工作所在醫院統一上報到市衛生局,再到省衛生廳註冊後,再返發給各位護士。
3、護士執業證註冊時間一般是9、10月份到第二年的2月份,也就是說護士執業證下來時間比資格證晚幾個月甚至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