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一歲離婚會怎麼判

寶寶一歲離婚會怎麼判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時,一般是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男女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居住環境、綜合素質等各方面因素來判決孩子由誰撫養較爲合適。

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若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或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或者有其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行爲的情形,子女可隨父方生活。

因此,一歲的寶寶,在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會判決孩子由媽媽來撫養,但是,如果女方有特殊情形的,也是有判決由男方撫養的可能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