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過境簽證

吉隆坡過境簽證

過境簽證:指的是公民取得前往國家(地區)的入境簽證後,搭乘交通工具時,途經第三國家(地區)的簽證。即不僅需要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入境許可,還必須取得過境國家(地區)的入境許可。

在馬來西亞轉機一般不需要辦理過境簽證,在登機的地方只需要在禁區內找到下一程登機口即可,不需要入境。不過乘坐任何航空公司,從任意國家前往第三國,經停馬來西亞不超過120小時的部分中國旅客可以申請免費的過境簽證訪境,前提條件爲:

1、出入境口岸必須爲同一口岸;

2、護照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並有120小時以內的離境機票行程單打印件以及目的地有效簽證(開放免籤/落地籤的國家除外),120小時(5天)是從旅行者入境當天起開始計算,到達以及離開馬來西亞當天無論多早/多晚,都算作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