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只有其行爲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丈夫纔可以在離婚時主張獲得離婚損害賠償。【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