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範圍是:(1)國家機關用地。(2)軍事用地。(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業用地。(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