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質押是不需要讓渡股份的,只有在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情況下,質權人才能將股份折價、拍賣等的方式實現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