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順序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順序

1、先場外、後場內,場外由遠而近。對於與場內外有聯繫的一些工程,其施工應從場外開始,然後再逐步向場內延伸。

2、先全場、後單項,全場從平土開始。應該先完成全場性的工程,然後再完成各獨立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3、先地下、後地上,地下先深後淺。在施工時應先完成零點標高以下的工程,然後再完成零點標高以上的部分。

4、管線及道路工程先主幹、後分支,排水先下游,其他先源頭。管線道路中的先主幹、後分支的施工順序,能使完成部分的工程得以迅速發揮作用。

主體工程自下而上施工,室內裝修採用自上而下的流向,水、電、電梯和設備等各專業分項工程在結構階段配合結構施工做好預埋及預留的同步作業,其施工階段隨結構與裝修工程穿插進行,專業分項工程與土建工程必須相互密切配合,由項目部統一協調與指揮,確保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