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行爲種類

走私行爲種類

走私行爲種類如下:

1、通關走私。是指通過設立海關的進出口口岸,以隱蔽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運應稅、禁止或限制貨物物品進出境的行爲。

2、繞關走私。是指不經過國家開放的進出口岸和准許進出境的國境、孔道而非法攜運應稅、禁止和限制貨物或物品進出境的行爲。

3、準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購走私貨物、物品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行爲。

4、集團走私。

5、法人走私。

6、後續走私。是指未經海關許可,擅自銷售保稅貨物或特定減免稅貨物進行牟利的行爲。

7、水客走私。

【法律依據】

《刑法》第151條第1款,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