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場地類別爲三類是什麼意思

建築場地類別爲三類是什麼意思

建築施工場地類別指構造物所在地的土層,它分爲四類而不是三類。此四類分別是:

Ⅰ類場地土:岩石,緊密的碎石土。

Ⅱ類場地土:中密、鬆散的碎石土,密實、中密的礫、粗、中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150kPa的粘性土。

Ⅲ類場地土:鬆散的礫、粗、中砂,密實、中密的細、粉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類場地土:淤泥質土,鬆散的細、粉砂,新近沉積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130kPa的填土。

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年版4.1.6條:建築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爲準。同時4.1.6條具體規定了根據“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雙參數劃分爲Ⅰ類、Ⅱ類、Ⅲ類、Ⅳ類等四個類別的定值範圍(其中Ⅰ類可分爲Ⅰo、Ⅰ1兩個亞類)。這是與GBJ11-89規範的一個明顯區別(GBJ11-89第3.1.5條規定:建設場地的類別,應根據建築場地土類型和場地覆蓋層厚度劃分爲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