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有哪兩種情況

禁止結婚的有哪兩種情況

一、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

(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