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害傷殘評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發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公告,爲進一步規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現公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