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同居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法律規定同居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同居期間爲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麼,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要認定爲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方面的證據應當由債權人負責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