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該怎麼認定

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該怎麼認定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爲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爲違規行爲,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

司法實踐中,對於陰陽合同的認定,一般會探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往往認可陰合同,而否定陽合同。而做出這一認定標準的法理基礎是公平原則和對價原則。但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爲嚴重違反了稅收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有權給予偷稅額的1至5倍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應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