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工作程序步驟有哪些

徵地工作程序步驟有哪些

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