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權有哪些具體內容

婚姻自主權有哪些具體內容

婚姻自主權的具體內容有: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對於婚姻自由的司法解釋: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爲。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