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是: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法律依據】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