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被監護人基本生活的義務。2、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爲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的義務。3、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的義務。4、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