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如何處理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果是海上運輸而產生的糾紛,應當由海事法院管轄。

1、船舶在裝貨港開航前,託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船舶在裝貨港開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承運人和託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承運人和託運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約定的目的港卸貨的,船長有權將貨物在目的港鄰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點卸載,視爲合同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根據《海商法》第54條規定: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於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僱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運人僅在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負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對其他原因造成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應當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