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於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於民事合同關係,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並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