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環境污染犯罪的準確罪名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爲。本罪屬結果犯,行爲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應對其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加以認定,如該行爲造成嚴重後果,則以本罪論處。否則不能以犯罪論處。

刑法當中對這個罪名設置的法定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