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對股東罰款是否有效

股東會決議對股東罰款是否有效

股東會決議對股東罰款有效。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賦予股東會罰款的權利,但是,應將罰款的範圍、標準、幅度均應予以明確,否則,股東會所作出罰款決定應認定爲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7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