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事法規規定,收到工程款或開具稅票的當日即產生納稅義務,應申報補繳增值稅和附加稅。記賬時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工程計量款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工程保證金
貸:預收帳款-工程計量
2、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徵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借: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貸:銀行存款
3、工程完工結算時,預收工程進度款全部結轉到收入中
借:預收賬款-工程款
貸:工程結算收入
4、應交稅款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