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