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的區別是: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2、兩者性質不同;3、時間要求不同;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