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協商;(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