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徭役制度。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一制度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啓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中國封建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選擇。

優點:1、簡化了賦稅徵收手續,減輕了農民負擔,提高生產積極性;

2、緩解了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3、使長期因徭役制對農民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

4、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

一條鞭法仍存在不足:限於當時封建社會政治經濟的侷限性和法制建設的不足,最終未能解決亂收費和濫收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