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名詞解釋

一條鞭法名詞解釋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推廣到全國。

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1、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裏甲擴大爲州縣,對裏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2、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3、降低了賦稅成本,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由於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使得賦役的繳納,運輸等也非常方便,節約了稅收徵納成本,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