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佐法案名詞解釋

基佐法案名詞解釋

1833年,法國第二次資產階級革命後,發展初等教育成爲重要任務,教育部長基佐頒佈“基佐法案”,大力發展初等教育和師範教育,規定每鄉設一國小,教師任教需資格證書。

法案要求:

1、政府與社會應攜手發展初等教育;

2、公、私立學校應實施相似的道德與宗教教育;

3、擴大初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凡具有相應知識水平、並向地方行政長官遞交德行證明書且滿18歲的法國公民,皆可開設私立初等學校;

4、在法國的每一個區都建立一所初級國小,在每個600人以上的城市設立一所高級國小。初級國小的任務是進行基本知識、道德和宗教教育,高級國小設置職業課程,使學生獲得實際的知識;

5、該法案還提出重視師範教育的思想。堅持所有的國小教師必須接受師範教育的訓練,通過考試獲得證書後,方可任教。國家保證教師獲得最低限度的薪俸。

這一法案公佈後,法國的初等學校和師範學校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這一法案沒有提出普及義務教育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