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需要交納公證費,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