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可以是親戚。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八條,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