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什麼和培訓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什麼和培訓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法律依據:根據《旅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導遊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爲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條:國家發展旅遊事業,完善旅遊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第四條:旅遊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遊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遊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遊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第五條: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遊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遊公益宣傳,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六條:國家建立健全旅遊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旅遊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爲旅遊者提供安全、健康、衛生、方便的旅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