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個人間借貸行爲是否合法

企業與個人間借貸行爲是否合法

企業與個人間借貸行爲一般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和企業之間借貸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公民在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行政法規的行爲。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限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