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

抵押權的消滅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實現的方式消滅

抵押權實現後原有的抵押合同終止,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抵押權自然消滅。

2、因抵押權人的放棄而消滅

在抵押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抵押權人自動放棄抵押權,自動的退到一般債權人的地位,放棄其享有的優先受償權,這時抵押權因抵押權人的放棄而消滅

3、因抵押合同的無效而消滅

抵押合同的無效包括多種形式的無效,合同無效,抵押權自然無效,抵押權因合同無效而消滅,抵押合同的無效包括因主體不合格而造成的無效,因客體不合格而造成的無效和因內容不合格而造成的無效等。

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