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勞動關係當事人是: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3、停薪留職人員;4、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5、退休人員;6、未經批准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7、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