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質押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擔保法質押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擔保法》第33條和第63條,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