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的標的物是什麼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的標的物是什麼

1、可以作爲抵押擔保的抵押財產有: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可以作爲質押擔保的標的物有:動產和可以轉讓的權利。

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