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探視權

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探視權

可以終止探視權的情形如下: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癒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