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可以約定終止嗎

探望權可以約定終止嗎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