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具備條件

商鞅變法的具備條件

商鞅變法的具備條件:

1、地主階級爲代表的封建經濟勢力日益崛起。

2、年輕的秦國國君的強力支持,使得商鞅新法得以順利實施二十年。

3、秦國的舊勢力相對教弱,變法阻力較小。

4、商鞅變法的深刻性和正確性。法令深入民心,依法治國。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衛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爲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爲主要內容的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爲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