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多少個行省

明朝多少個行省

北直隸 、南直隸 、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

解析:

以上十五個省級單位,爲明朝穩定的統治區域,稱爲“兩京十三布政司”明朝與今名稱雖大部相同,但所轄地域有相當差別,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區劃上溯;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間曾設立交趾布政使司,後被廢;南明時期,延平郡王鄭成功在臺灣設立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另設澎湖安撫司,號爲“東都”,後鄭經改東都爲東寧,並於承天府之上再設東寧總制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