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特性有哪些

審計證據的特性有哪些

審計證據的主要特性包括五個方面:證據範圍的廣泛性、證據用途的多樣性、證據收集主體的特定性、證據資源的特殊性、審計證據是審計質量的主要保證。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表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結論所必須具備的依據。在審計活動結束時,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其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是否真實、正確,依照一定的審計標準發表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結論。爲了保證審計意見和結論的穩妥可靠,審計人員必須獲取足夠的證據。審計證據主要特性的五個方面(1)證據範圍的廣泛性。除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等證據外,還可以是其他證據;(2)證據用途的多樣性;(3)證據收集主體的特定性;(4)證據資源的特殊性;(5)審計證據是審計質量的主要保證。審計證據的主要作用根據lSA500:“審計師必須獲取足夠和適當的審計證據,爲其審計觀點提供合理的結論。”1、審計證據是審計意見的支柱;2、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形成審計結論的基礎;3、審計證據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4、審計證據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