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物證據的審查應注意的問題有: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2、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3、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4、證據的固定保全,以不毀損不變形不丟失爲原則。【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鑑定意見;8、勘驗筆錄。